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5 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聯合甄選會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簡章重點摘要如下:
(一)本市 115 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缺額 27 名,各區缺額分配如下:
- A.大永華區: 14 人(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區、安平區、安南區)
B.大新豐區: 5 人(永康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龍崎區)
C.大新化區: 3 人(新化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
D.大新營區: 2 人(新營區、鹽水區、柳營區、白河區、後壁區、東山區)
E.大曾文區: 2 人(麻豆區、下營區、官田區、六甲區、大內區)
F.大北門區: 1 人(七股區、北門區、西港區、佳里區、將軍區、學甲區)
- 倘有新增缺額將於 115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第 2 次公告,若無新增缺額,則不予公告。
(二)報名時間: 1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5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含補件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南市新化區正新國小(地址:臺南市新化區正新路 97 號)。
(四)報名資格: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且具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或 3 年內(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5 月 21 日止)曾受聘擔任特教助理員且服務時數累計達 800 小時以上之人員。
-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各款情事者。
(五)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得委託他人現場報名。
三、其餘甄選方式、錄取公告、分發與報到、工作內容及待遇等事項,請參閱簡章。
四、副知各級學校轉知校內所屬人員踴躍報名。
五、本案聯絡人:特幼教育科調用教師吳謹礼,電話: 06-6322231 分機 6149 ,網電: 99766 ,電子郵箱: chinstudio1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