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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防震宣導

  • 114/09/21,09:21,國家防災日演習『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 『114 年國家防災日演習』地震速報演練,
  • 臨震應變「趴下、掩護、穩住」
  • 『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學務處 林于迪-註冊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1-03-30 | 點閱數: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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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辦理
110 全中運藝起來
國民中小學學生
圖文並茂 繪畫 暨 徵文 比賽 實施計畫
一、
競賽宗旨:
一 結合 本縣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賽事,提供學童於歡樂中融入高水準的競技運動,觀
賞兼具力與美的刺激賽事機會,同時為參賽學生選手們加油,展現雲林孩子的熱情
與活力。
二 透過 鼓勵 本縣 國中小學生利用賽事假期,融入 學校加強語文教育 方案 ,並培養學生
閱讀興趣,蘊涵中華文化,營造書香社會。
三 透過 鼓勵 本縣國中小學生利用賽事假期,融入學校 美術教育,培 養兒童創作發表與
欣賞能力,陶冶其情操及引導正當之休閒生活,孕育完美人格,以達成兒童美術教
育之功能。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雲林縣 斗 南鎮重光 國民小學

、 參加資格: 凡 就讀於本縣公私立國民 中、 小學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統一 送件 參加。

、 比賽 類別:
一 繪畫比賽 。
二 徵 文比賽 。

、 比賽 組別: 以上兩類別均以下列分組進行決選
一 國小一年級學生組。 二 國小二年級學生組。
三 國小三年級學生組。 四 國小四年級學生組。
五 國小五年級學生組。 六 國小六年級學生組。
七 國中ㄧ年級學生組。 八 國中二年級學生組。
九 國中三年級學生組。

、報名相關規定:
一 初選:各校 請納入全中運賽事期間多元學習作業,並 於 4 月 26 30 日 公開慎重辦理 學
校校內 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 決選:
1 、 各校 辦理初選完畢後,請依以下送件 人數規定 送件 。
( 繪畫比賽 學校班級數 6 班以下每組最多遴報 2 人 、 7 12 班 每組最多遴報 3 人 、
13 24 班每組最多遴報 4 人 、 25 班以上每組最多遴報 5 人;另分校分班
亦可單獨報名,但仍依以上班級數為限制。
( 徵 文比賽 學校班級數 6 班以下每組最多遴報 1 人、 7 12 班每組最多遴報 2 人 、
13 24 班每組最多遴報 3 人、 25 班以上每組最多遴報 4 人;另分校分班
亦可單獨報名,但仍依以上班級數為限制。
2 、 班級數以雲林縣 109 學年度公私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名冊為基準 。
3 、各 類、 組報名人數如有溢報者,由承辦單位逕行依 報名表之 序 號 刪除。
4 、送件參賽選手請於送件 時 併同 作品授權同意書 如附件 逕 送 重光國小 。

、 送件日期 地點:各校 依 規定件數於民國 於 5 月 5 日下午 16 時前 逕送 至承辦單位斗南鎮
重光國小 郵寄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列入評選。 聯絡電話: 教導處
2
劉康祐老師、陳怡君老師、江幸容主任,電話:劉康祐老師、陳怡君老師、江幸容主任,電話: 63411346341134 轉轉 046046 ,校,校址:址:
6304663046 斗南鎮將軍里溫斗南鎮將軍里溫厝厝 11 號號

九、比賽方式及規定事項:、比賽方式及規定事項:
((一一))繪畫比賽繪畫比賽::
11 、、創作主題:創作主題:各組比賽各組比賽內容以參觀內容以參觀 110110 全中運競賽項目或雲林全中運競賽場館全中運競賽項目或雲林全中運競賽場館,,並並可可
將賽事將賽事融入雲林在地文化、物產特色之題材自由選定融入雲林在地文化、物產特色之題材自由選定,,亦可至各競賽場亦可至各競賽場
館現場寫生均可。館現場寫生均可。
22 、、使用畫材使用畫材((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約 3939 公分公分× 54× 54 公分公分))為原為原
則,一律不得裱裝則,一律不得裱裝,否則不予評選,否則不予評選。。
((二二))徵徵文比賽文比賽::
11 、、各組作各組作文比賽題目文比賽題目請自訂,並請自訂,並以參觀以參觀 110110 全中運競賽項目或雲林全中運競賽場館全中運競賽項目或雲林全中運競賽場館,,
可將賽事可將賽事融入雲林在地文化、物產特色之題材自行訂定融入雲林在地文化、物產特色之題材自行訂定。。
22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
33 、評判標準、評判標準
(( 11 )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 5050 。。
(( 22 )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 4040 。。
(( 33 )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 1010 。。
44 、比賽之規定、比賽之規定
(( 11 ))除國小除國小 11--33 年級組可使用鉛筆外,其餘組年級組可使用鉛筆外,其餘組別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別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 22 ))作文稿紙上不得書寫姓名、校名、代表單位名稱。作文稿紙上不得書寫姓名、校名、代表單位名稱。
(( 33 ))請以請以 500500 字稿紙書寫字稿紙書寫,每件作品至多,每件作品至多 44 張張稿紙稿紙為原則為原則
■以上兩類比賽送件時,請於作品背後黏貼標籤,標籤統一規格以■以上兩類比賽送件時,請於作品背後黏貼標籤,標籤統一規格以 A4A4 大小為主,大小為主,並以標並以標
楷體打字各欄楷體打字各欄,貼在作品背面右,貼在作品背面右下下角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未填寫者視同放棄,經填寫指導老師限填一人,未填寫者視同放棄,經填寫
後不得任意更改,並不得事後填報獲獎指導老師敘獎後不得任意更改,並不得事後填報獲獎指導老師敘獎))。。

十、評審、展覽及編印專輯:、評審、展覽及編印專輯:
((一一))由由主主辦單位聘請辦單位聘請專家或專家或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二))未得獎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未得獎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三三))得獎作品,得獎作品,主主、、承承、協辦、協辦辦單位辦單位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編輯、出版、印刷、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編輯、出版、印刷、
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不另給費。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不另給費。

十一一、獎勵:、獎勵:
((一一))各組分別各組分別錄取前六名錄取前六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及佳作若及佳作若
干名,得獎人數
干名,得獎人數((含前六名含前六名))約參賽者作品數三分之一,並得就參賽水準酌予增減名額。約參賽者作品數三分之一,並得就參賽水準酌予增減名額。
((二二))得獎人員由雲林縣政府頒贈獎狀乙幀以玆鼓勵。得獎人員由雲林縣政府頒贈獎狀乙幀以玆鼓勵。
((三三))學生獲佳作以上名次者,其指導老師學生獲佳作以上名次者,其指導老師((各項比賽擇最優成績乙件給予獎勵;且限就各項比賽擇最優成績乙件給予獎勵;且限就讀讀
學校教師學校教師)),由雲林縣政府頒給獎狀乙幀以玆鼓勵。,由雲林縣政府頒給獎狀乙幀以玆鼓勵。
((四四))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依本縣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辦理敘獎。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依本縣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辦理敘獎。

十二二、經費:由、經費:由本府相關經費本府相關經費支應支應,詳如經費概算表,詳如經費概算表。。

十三三、附則:、附則:
((一一))指導人員名單既經填列,不得更改,未填列者不予獎勵。指導人員名單既經填列,不得更改,未填列者不予獎勵。
3
((二二))凡依本計畫之送件凡依本計畫之送件、、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評選人員,一律給予公假登記。評選人員,一律給予公假登記。
((三三))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抄襲、或他人加筆,經檢舉或發現,如確定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抄襲、或他人加筆,經檢舉或發現,如確定屬實,屬實,
將不予評選,並作適當之處分。將不予評選,並作適當之處分。
((四四))各校選送作品組別、規格、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該件作品不予評選,如得獎則各校選送作品組別、規格、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該件作品不予評選,如得獎則
取消得獎資格。取消得獎資格。
((五五))指導老師限參賽學校現職之服務教師一人,若無校內指導老師,指導老師限參賽學校現職之服務教師一人,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則填「無」。。各類組各類組比賽比賽擇最優擇最優成績乙件給予獎勵;未填者視同放棄,不得事後補報。成績乙件給予獎勵;未填者視同放棄,不得事後補報。
((六六))另指導老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另指導老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
意之作品者,由主辦單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意之作品者,由主辦單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條規定辦理。
((七七))參賽學生參賽學生及及指導老師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應負有審查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應負有審查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責任。

十四四、本實施計、本實施計畫畫呈請呈請核定後實施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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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辦理
雲林縣辦理 110110 全中運藝起來全中運藝起來國民中小學學生國民中小學學生圖文並茂圖文並茂--繪畫暨徵文比賽繪畫暨徵文比賽
繪畫比賽送件報名表
繪畫比賽送件報名表

校 名名 【【 】國中小】國中小

序號號
參賽組別
參賽組別
就讀年級
就讀年級
參賽學童姓名
參賽學童姓名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備註
備註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一、各校依規定件數於民國
一、各校依規定件數於民國於於 55 月月 55 日下午日下午 1616 時前時前逕送逕送至承辦單位斗南鎮重光國小至承辦單位斗南鎮重光國小((郵寄以郵戳為憑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列入評選逾期不予列入評選
二、各校報名人數規定:學校班級數
二、各校報名人數規定:學校班級數 66 班以下每組最多遴報班以下每組最多遴報 22 人、人、 77--1212 班每組最多班每組最多遴報遴報 33 人,人, 1313--2424 班每組最多遴報班每組最多遴報 44 人、人、 2525 班以上每組最多遴報班以上每組最多遴報 55 人;另分校人;另分校分班亦可單獨報名,但仍依以上班級數為限制。分班亦可單獨報名,但仍依以上班級數為限制。
三、送件報名不必另備公文
三、送件報名不必另備公文((請於學生作品一併繳交請於學生作品一併繳交)),逾期或未蓋校長職章者,恕,逾期或未蓋校長職章者,恕不受理不受理;;各類組報名件數如有各類組報名件數如有溢報溢報,由承辦單位,由承辦單位逕行依逕行依序號刪除序號刪除。。
承辦人:
承辦人: 主任:主任: 校長: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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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辦理
雲林縣辦理 110110 全中運藝起來全中運藝起來國民中小學學生國民中小學學生圖文並茂圖文並茂--繪畫暨徵文比賽繪畫暨徵文比賽
徵文比賽送件報名表
徵文比賽送件報名表

校 名名 【【 】國中小】國中小

序號號
參賽組別
參賽組別
就讀年級
就讀年級
參賽學童姓名
參賽學童姓名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備註
備註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年 班班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一、各校依規定件數於民國、各校依規定件數於民國於於 55 月月 55 日下午日下午 1616 時前時前逕送逕送至承辦單位斗南鎮重光國小至承辦單位斗南鎮重光國小((郵寄以郵戳為憑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列入評選逾期不予列入評選
二、各校報名人數規定:學校班級數
二、各校報名人數規定:學校班級數 66 班以下每組最多遴報班以下每組最多遴報 11 人、人、 77--1212 班每組最多班每組最多遴報遴報 22 人,人, 1313--2424 班每組最多遴報班每組最多遴報 33 人、人、 2525 班以上每組最多遴報班以上每組最多遴報 44 人;另分校分人;另分校分班亦可單獨報名,但仍依以上班級數為限制。班亦可單獨報名,但仍依以上班級數為限制。
三、送件報名不必另備公文
三、送件報名不必另備公文((請於學生作品一併繳交請於學生作品一併繳交)),逾期或未蓋校長職章者,恕,逾期或未蓋校長職章者,恕不受理不受理;;各類組報名件數如有各類組報名件數如有溢報溢報,由承辦單位,由承辦單位逕行依逕行依序號刪除序號刪除。。
承辦人:
承辦人: 主任:主任: 校長: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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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辦理
雲林縣辦理 110110 全中運藝起來全中運藝起來
國民中小學學生
國民中小學學生圖文並茂圖文並茂--繪畫暨徵文比賽繪畫暨徵文比賽
參賽與得獎作品版權授權同意書
參賽與得獎作品版權授權同意書
本人本人 就其所享有就其所享有參賽與得獎參賽與得獎作品版權作品版權
1. 同意同意參賽與得獎參賽與得獎作品,作品,主承辦單位主承辦單位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編輯、印刷、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不另給編輯、印刷、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不另給費。費。
2. 本同意書為非專屬授權,本同意書為非專屬授權,得獎人得獎人對授權品仍擁有著作權。對授權品仍擁有著作權。
學生本人
學生本人簽章:簽章:
就讀學校、班級:
就讀學校、班級:
監護人簽章:
監護人簽章:
監護人身分證號碼
監護人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中 華華 民民 國國 110110 年年 月月 日日
請併同送件
請併同送件時繳交即可!時繳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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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辦理
雲林縣辦理 110110 全中運藝起來全中運藝起來國民中小學學生國民中小學學生圖文並茂圖文並茂--繪畫暨徵文比賽繪畫暨徵文比賽
主題
主題//題目題目
比賽類別
比賽類別

□繪畫比賽繪畫比賽 □□徵文比賽徵文比賽

姓 名名

組 別別
(
(年年 級級))

□國中組國中組

□國小國小組組
年級組
年級組

校 名名

縣((市市) ) 鄉鎮市區鄉鎮市區
國中國中 國民小學國民小學
校校 址址
□□□
□□□

電 話:話: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限填一人)(限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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