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
校園預防性停課 Q&A
111 年 4 月 1 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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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學校 對應處 室 |
問題(Q) |
說明(A)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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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聯絡人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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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學務處 |
為何實施預防性停課 措施? |
預防性停課是為避免可能的傳染風險傳 播,同時,讓學校有足夠時間配合衛生單位 進行疫情調查、等候匡列師生 PCR 篩檢結 果及進行室內外環境清消,確保校園安全。 |
學輔校 安科 |
王瓊芳 |
6322231 分機 6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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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務處 |
臺南市校園停課標準 規定為何? |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因應新 型冠狀病毒 COVID-19 停課復課補課 及輔導處理原則,各校停課標準如下: (一)1 班有 1 位師或生被衛生單位匡列「居 家隔離」,該班停課 2 日,全校停課 1 日(進行全面清潔消毒),暫停學校各 項集會與社團活動,並取消跑班方式授 課。 (二)1 班有 1 位師或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列為確診病例,該班停課 10 日, 全校停課 3 日,暫停學校各項集會與社 團活動,並取消跑班方式授課。 (三)1 校有 2 位以上師或生被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列為確診病例,該校停課 10 日。 二、為因應 Omicron 之高傳染力,增列停課 標準:學生同住家人如經衛生單位匡列 「居家隔離」,但該學生未受匡列,同 意給予學生防疫假停課 2 日,等候家人 篩檢結果。 |
新課綱 專案辦 公室聯 絡窗口 / 學輔校 安科 / 課程發 展科 |
陳奕任 / 王瓊芳 / 莊立平 |
2991111 分機 1146 / 6322231 分機 6138 / 2991111 分機 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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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務處 |
預防性停課時間計算 方式? |
一、 預防性停課措施中之師生匡列,係指 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居家隔離」。 二、 預防性停課起訖日期之計算方式:知 悉時間於下午 4 時以前,當日起算, 否則以次日起算。 三、 若上課日上午接獲通知,則下午啟動 停課,通知家長於學生用餐後放學, 當日即刻暫停跑班活動,非必要不離 |
學輔校 安科 |
王瓊芳 |
6322231 分機 6138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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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學校 對應處 室 |
問題(Q) |
說明(A)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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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聯絡人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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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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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學務處 |
需要實施自我快篩對 象、範圍及快篩試劑 經費來源? |
一、受匡列對象之直接接觸者(如:同班、 同辦公室),可使用學校公費採購試劑 或向衛生單位索取之快篩試劑進行自 我篩檢,並向學校回報篩檢結果。 二、篩檢結果若呈現陽性請撥 06-2880180 或 1922 。 |
學輔校 安科 |
王瓊芳 |
6322231 分機 6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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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事室 教務處 |
學校師生因與受匡列 (居家隔離)人員接 觸,啟動預防性停 課,教師出勤方式、 申請假別與課務處理 為何? |
一、教師出勤方式及申請假別: (一) 學生同住家人受匡列:學生停課 2 日,教師正常到班。 (二) 學生受匡列: 1. 教師與學生未接觸:教師正常 到班。 2. 教師與學生有接觸:教師宜自 主健康監測,得正常到班,惟 應遵守防疫規定;亦得申請 事、補(休)或病假;為避免疫情 傳播風險,學校得審酌核予居 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並依規 定簽到退。 (三) 教師受匡列: 1. 教師如與確診者接觸,經衛生主 管機關開立隔離通知書時(或在 BV:各機關居家隔離(檢疫)查詢 系統有紀錄),則請防疫隔離假。 2. 教師如採檢陰性,經衛生主管機 關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得 申請自主健康管理病假(不列考 核)。 二、課務處理:課務排代,比照公假排代辦 理。 |
人事室 / 課程發 展科 |
黃天佑 / 鄭凱澤 |
2991111 分機 8968 / 2991111 分機 8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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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事室 教務處 |
學校有確診人員之預 防性停課,教師出勤 方式、申請假別與課 務處理為何? |
一、教師出勤方式及申請假別: (一) 學生確診:與其接觸之教師經衛生 主管機關開立隔離通知書時,申請 防疫隔離假。 |
人事室 / 課程發 展科 |
黃天佑 / 鄭凱澤 |
2991111 分機 89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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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學校 對應處 室 |
問題(Q) |
說明(A)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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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聯絡人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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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師確診:經衛生主管機關通報採 檢期間及強制隔離期間,得申請公 假。 (三) 學校如有教師確診,其餘教師如未 與確診者接觸,亦未被匡列,停課 期間,仍應正常到班(由學校視情形 以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方式辦 理);如有接觸而遭衛生主管機關匡 列,則比照上述「老師受匡列」情 形辦理請假。 (四) 教師倘居家檢疫/隔離期滿者,經 衛生主管機關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 知書,應申請自主健康管理之病假 (不列考核)。 二、課務處理:課務排代,比照公假排代辦 理。 |
2991111 分機 8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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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教務處 |
教師未經許可且非因 公出國者而有居家檢 疫事實者之假別與課 務? |
依教育部規定,教師未經許可且非因公出國 者而有居家檢疫事實者應申請防疫隔離 假,惟自 109 年 3 月 19 日(含)起非因公出國 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課務自理。 |
人事室 / 課程發 展科 |
黃天佑 / 鄭凱澤 |
2991111 分機 8968 / 2991111 分機 8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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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教務處 |
教師與確診者足跡重 疊而自主請假者之假 別與課務? |
一、倘教師與確診者活動足跡重疊,但衛生 主管機關未開立隔離通知書或自主健 康管理通知書,如欲請假者,應依規定 申請事、休假或補休辦理。 二、依所請假別核假,所遺課務依臺南市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假 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
人事室 / 課程發 展科 |
黃天佑 / 鄭凱澤 |
2991111 分機 8968 / 2991111 分機 8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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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教師如有部分任教班 級有匡列或確診者而 停課時,該師其餘未 停課班級課務如何處 理? |
一、隨同部分班級停課之教師,依停課不停 學原則實施居家線上教學。 二、未停課班級之課務: (一) 以調課為優先。 (二) 如無法調課者,由隨同停課之教師居家 線上教學,由校內協調教師協助線上教 學、班級經營等事宜,支給協同教學教 |
課程發 展科 |
鄭凱澤 |
2991111 分機 833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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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學校 對應處 室 |
問題(Q) |
說明(A)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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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聯絡人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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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鐘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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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教務處 |
鐘點教師(含代課、教 練、社團教師)因部分 班級停課而需停課 時,其課務如何處理? |
以調課為優先,若無法調課者則依停課不停 學原則,實施線上教學;前述兩點均無法達 成則由學校另聘鐘點教師。 |
課程發 展科 |
鄭凱澤 |
2991111 分機 8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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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教師因子女學校預防 性停課之請假及課務 處理方式 |
一、教師因子女學校預防性停課,有親自照 顧子女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 薪)或依教師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以事 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二、課務處理: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其課務排代,比照公假排代辦理;倘申 請其他假別,所遺課務依臺南市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假調課 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
人事室 / 課程發 展科 |
黃天佑 / 鄭凱澤 |
2991111 分機 8968 / 2991111 分機 8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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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務處 |
班級、全校停課: 學生就讀之班級或全 校停課期間,課務如 何處理? |
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因應新型冠 狀病毒 COVID-19 停課復課補課及輔導處 理原則」及「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 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停課學生學習與 評量處理原則」規定,落實停課不停學,應 進行線上教學(同步/非同步/混成教 學)。 |
新課綱 專案辦 公室 / 課程發 展科 |
陳奕任 / 莊立平 |
2991111 分機 1146 / 2991111 分機 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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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個別學生停課: 學生於隔離或防疫假 期間,課務如何處 理? |
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因應新型冠 狀病毒 COVID-19 停課復課補課及輔導處 理原則」及「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 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停課學生學習與 評量處理原則」規定,落實停課不停學,應 進行線上教學(同步/非同步/混成教 學)。 |
新課綱 專案辦 公室 / 課程發 展科 |
陳奕任 / 莊立平 |
2991111 分機 1146 / 2991111 分機 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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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自主健康管理: 學生接獲衛生主管機 關通知,應執行自主 健康管理時,應如何 進行學習? |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具 感染風險追蹤管理機制」及教育部「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 引」,自主健康管理人員無症狀者,可 正常生活、上班上課,惟應落實本機制 |
新課綱 專案辦 公室 / 課程發 展科 |
陳奕任 / 莊立平 |
2991111 分機 1146 / 2991111 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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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學校 對應處 室 |
問題(Q) |
說明(A)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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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聯絡人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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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配合事項。 二、如家長及學生有疑慮,得向學校申請防 疫假,請假期間採線上教學。 |
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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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國小開辦之課後照顧 服務遇預防性停課時 ,亦停止提供課後照 顧服務嗎? |
國小開辦之課後照顧服務,參照「臺南市 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停課復課補課及輔導處理原則 (下稱本原則)」因應如下: 一、該校達全校停課標準時(含疑似、確診 病例),為避免感染風險,比照全校停 課期間,應停辦校內課後照顧班(下稱 課照班)服務。 二、課照班 1 班內有師或生被衛生單位列 為確診、疑似病例,比照本原則,進行 全校或課照班該班停課處理原則辦理。 |
課程 發展科 |
亢寶豫 |
2991111 分機 8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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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國小開辦之課後照顧 服務遇預防性停課, 家長因上班無暇照 顧,學校可再提供協 助照顧嗎? |
一、學校實施全校預防性停課時,應同步 通知校內課照班家長,以俾家長即時尋 求其他方式照顧。 二、校內課照班實施個別班級停課時,為配 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 PCR 篩檢結 果及進行環境清消等措施。已停課之課 照班之學童不宜再提供照顧服務。 |
課程 發展科 |
亢寶豫 |
2991111 分機 8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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